各有关企业: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四批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6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试行)》(景企服〔2023〕1号)、《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景经商〔2023〕8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复审、政府网公示、党组审议等环节,确定丽水一元科技有限公司、泰亿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中第三条第三款“鼓励企业提质增效”中“评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条件,拟依据政策奖励每家企业3万元,共计6万元,现将资金予以下达,请你们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四批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名单.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