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茶业生产主体:为强化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惠明茶品牌知名度,统一惠明茶品牌建设,依据《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景政办发〔2020〕10号)、《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操作细则(细则)的通知》(景农发〔2021〕22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景宁县惠明茶公共品牌建设及开设惠明茶交易街区直营店、专卖店的扶持细则(2021—2023年)>的通知》(景农发〔2021〕185号)、《关于下达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一批茶空间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景农发〔2021〕267号)、《关于下达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二批茶空间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景农发〔2021〕302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年度茶空间建设项目补助企业共4家,补助总资金为220000元,资金从县级茶产业资金中列支,经业主上报、茶产业发展中心审核,对此次验收合格的4家建设主体予以拨付资金,实际补助资金为220000元(详见附件),以上茶空间建设项目补助企业已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政府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