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4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意见征集平台等方式反馈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2024年5月14日—6月13日),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省人社厅基金监管处(局)邮政编码:430071电子邮件信箱:gz20220607@163.com附件:1.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2.《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细则》要求,关于《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我们通过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厅门户网站挂网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全省人社系统、学者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收集到5条反馈意见,对这些意见,我们及时研讨论证,其中3条意见予以采纳,2条意见未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