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入驻企业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二、本办法执行主体单位为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象山管委会”),三、本办法主要明确对入驻厂房企业的管理权限,包括上林县乡村振兴产业园、上林县境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园标准厂房、上林县粤桂特色农产品产业园、上林县粤桂协作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和上林县福林产业园(八角香料特色产业园)标准厂房、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标准厂房等,二、县象山管委会与企业协商租赁协议事项和办理其他前期工作,第三章厂房租金标准一、上林县乡村振兴产业园、上林县境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园:厂房租金为均价16元/平方米/月,二、上林县粤桂特色农产品产业园、上林县粤桂协作产业园:厂房租金为20元/平方米/月,三、上林县福林产业园(八角香料特色产业园)、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标准厂房:厂房第一层租金为25元/平方米/月,六、入驻企业需要租赁厂房及配套的需向县象山管委会申请,第四章物业管理一、县象山管委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物业公司对标准厂房区域内实施厂房辅助性物业管理,(二)承担物业管理费:按租赁面积每平方米1元/月的标准执行,四、对入驻标准厂房企业特别约定事项如下:(一)企业需要在厂房内进行装修、改造的,第五章管理人的职责一、县象山管委会负责规划、统筹、协调和管理标准厂房工作,二、县象山管委会对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一)可根据上林县营商环境的建设发展需要提出标准厂房资产管理的需求和服务要求,(三)确定使用和租赁标准厂房资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