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种植基地验收办法》(景农发〔2018〕221号)等文件精神,经各乡镇(街道)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单块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种植基地进行复核,汇总后经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我县2023年度第一批草本药材基地建设需补助资金87.2048万元,第一批蔬菜基地建设需补助资金37.5066万元,第一批水果基地建设需补助资金37.277万元,食用菌基地建设需补助资金3.192万元,现将补助资金下达,请你们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并指导业主做好基地管理,确保发展成效,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