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产业振兴行动专项激励政策的通知》(景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决定下达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茶产业发展第五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项目计划,共计11个项目,补助资金367.21311万元,资金来源省区域协调资金(浙财农〔2023〕67号)、(浙财农〔2023〕64号)、县级茶产业(详见附件),请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做好项目监管工作,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按照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计划任务,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