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景政发〔2021〕7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景经商〔2022〕45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查、政府网公示、党组审议后无异议,拟对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予以“企业跨越奖”奖励资金,共计121.4万元,现将资金予以下达,请你们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度企业跨越奖(第一批)奖励名单.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