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附件: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忻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24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第七条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单位,指导市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三)对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三)统筹推进所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市重点实验室应由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六)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对依托本单位建设的市重点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和依托单位等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市重点实验室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四)依托单位根据立项建设通知填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对市重点实验室的整体建设与运行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