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附件: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忻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24日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第七条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是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归口管理单位,指导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与管理,(三)对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依托单位是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计划,(二)统筹推进所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第十条申请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程序如下:(一)依托单位按申报要求如实编制《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请书》,(四)依托单位根据立项建设通知填报《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计划任务书》,市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专项进行管理,对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整体建设与运行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第十九条被撤销忻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忻州市新型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