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附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忻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24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忻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运行和管理,第三条市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第七条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单位,(三)对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依托单位是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三)统筹推进所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第三章建设第九条申请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忻州市内注册登记,对依托本单位建设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和依托单位等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市技术创新中心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第十二条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的程序如下:(一)依托单位按申报要求如实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四)依托单位根据立项建设通知填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