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申报项目需有利于推动泉州市绿色发展,范围包含工业领域的节能技改(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视同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项目,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者不叠加享受,且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已获得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奖励的,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县(市、区)工信部门最高1万元支持,四、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1.认定奖励类、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属于“免申即享”,2.节能技改与循环经济项目材料要求如下:(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开展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项目,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