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你司《关于申请审批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要求,具体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水质净化中心总规模为14万m3/d,一期工程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柴油和水,年消费电力1118.06万千瓦时、柴油2.351吨、水0.04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共折合当量值1377.53吨标准煤(等价值3274.65吨标准煤),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年综合能耗超过20万吨的为5%)及以上,你单位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