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要求,下达顺昌县项目资金总额28万元,主要支持2个水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300-400亩的规模种植主体,通过《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请示》(顺政农[2023]123号)的申报项目清单核实,共有10个种粮大户或经营主体申报单产提升项目,符合项目条件实施主体分别为顺昌县仁寿镇福荣家庭农场(种植面积330亩)、顺昌县联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335亩),补助标准:每个水稻规模种植主体补助不超过14万元,原则上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为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资金使用范围依据(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资金使用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它项目补贴重复,以上情况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2024年7月8日—7月12日,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或农技站,顺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7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