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和标准(一)补贴对象:学籍地在我市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证或注册学籍相关证明(包含毕业时间、培养层次、所学专业等信息)、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的基础上,还应根据申请类型分别提供以下材料:(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所在家庭经过年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由户籍地街道出具的享受零就业家庭政策的证明材料,(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各院校负责组织本校申请人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厅平台”,各院校组织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各院校将加盖公章的公示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于2024年9月20日前报送到院校所在地区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登录“辽宁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各地区人社部门、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与同级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各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须做好申请材料归档,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补贴发放凭证、公示证明电子版扫描件抄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院校、各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须严把审核关,各院校、各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