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申报项目需有利于推动泉州市绿色发展,范围包含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四个方面,获评绿色制造项目(含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或存在多头申报情况(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认定奖励类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三、奖励标准(一)节能技改项目,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项目(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四、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1.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项目属于“免申即享”,2.节能技改与循环经济项目材料要求如下:(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附件:1.项目详细范围表2.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3.承诺书4.项目发票汇总表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