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收回委托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办公厅便函〔2024〕18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有关要求,自2024年6月14日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收回赋权给新区的“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对民间融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民间资本管理或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处罚”及“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处罚”5项行政许可权力,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特此公告,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