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6月1日起施行《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保税油、岸电、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免税烟草制品等的分类管理措施要求,规定国际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求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明确允许在本行政区域内港口补给与国际邮轮运营相关的常用低危物资种类和数量,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二是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三是清理整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