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二、治理重点(一)销售未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企业、门店,(三)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超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整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三)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规上路、不按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要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通过各新媒体平台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开展广泛宣传,对不文明交通行为、查处过程中不配合的典型违法人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自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及使用行为,积极配合做好电动车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等工作,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此通告静宁县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