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产品销售,决定开展丰县农产品电商销售基地和销售平台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产品电商销售基地(一)、申报主体全县范围内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时间为2024年以来新建的主要以销售本地农产品为主的基地,积极组织带动本地农产品销售,(三)申报资金和用途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项目总投入的30%,财政扶持资金最高不超15万元,资金主要支持用于农产品电商销售基地电脑、打印机、产品展示柜、灯具、货架、直播设备(不含手机)、拍摄装备等与农产品电商销售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的采购,二、农产品电商销售平台(一)、申报主体全县农产品销售加工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具备农产品电商销售必要的电脑,(三)申报资金和用途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项目总投入的30%,财政扶持资金最高不超15万元,三、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工作由各镇(街道)组织统一行文推荐申报,同一主体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附件:1.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2.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