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23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的通报川办函〔2024〕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的开局之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有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回升、稳定发展,为实现四川经济运行整体向好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川办发〔2022〕7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宜宾市人民政府等5个市级人民政府和财政厅等10个省级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标先进、创先争优,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助力市场主体发展,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2023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名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13日附件2023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名单(共15个)一、市级人民政府(5个)宜宾市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广元市人民政府二、省级部门(单位)(10个)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税务局司法厅省统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