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申报共设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四大领域专项和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申报,2.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已认定或建有相关领域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二)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创新联合体)为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的3倍,二、申报要求(一)实施要求申报主体应根据技术路线、指标、实施条件等情况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期限,四大领域专项立项后财政资助经费首批拨付50%,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创新联合体)立项后财政资助经费首批拨付30%,4.项目承担单位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单位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单位,以及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有市级项目尚未完成的,(三)合作申报申报主体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2.归口管理部门需对申报的项目材料准确性、完整性和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5)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或三年以上的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