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二、机构资质(一)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二)具有2名以上(含)持有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网络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网络创业者、网络行业资深从业者、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以及满足网络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日常管理规范有序,社会信誉良好,没有发生经查属实的重大投诉事件,(五)具有科学、规范管理培训台帐的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及认定登记表(附件1)、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附件2)、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评分基准表(附件3)对应的证明材料(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及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兼职协议或聘书、机构批文复印件、场地及设备照片等),逾期不予受理,(二)评审,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认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