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工信局2024年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经营促生产政策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一)支持企业扩大生产1.申报对象及条件:(1)申报单位为2023年度产值2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3.申报材料:(1)宁波高新区稳经营促生产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2)申报单位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3年12月、2024年3月的规上工业产值表(B204-1);(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报项目2024年1-3月统计入库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2.支持标准:对2024年一季度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3.申报材料:(1)宁波高新区稳经营促生产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3)申报单位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4年3月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206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以经发局(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2.支持标准:对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0-1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3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3.申报材料:(1)宁波高新区稳经营促生产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2)申报单位2024年2月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下工业营收表(214),(2)申报单位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以经发局(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3.申报材料:(1)宁波高新区稳经营促生产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