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主体完成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和主体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一式两份一并报至区农业农村局与项目类别相对应的职能科室(单位),3.区农业农村局对区镇(街道)推荐的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核,联合区财政局行文推荐上报至南通市农业农村局,二、申报要求1.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苏农计[2022]7号文件申报指南标准,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必须一致,3.近三年来在各级农业奖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有不良反应的不得申报,三、材料报送各区镇(街道)接到通知后要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在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整理完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4月21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类别对应科室(单位),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