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2014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5〕233号)精神,方可列为这次油价补贴对象范围: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三个月,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三、养殖渔民(渔业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四、有效证件是指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检验证书在适航期内、捕捞许可证已年审合格,经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区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属这次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对象,现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对未列入此次公示的渔船,联系电话:0596—65227046568682附件:2014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花名册(第十批次)漳州市龙海区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4月1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