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2015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福建省国内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6〕73号文)精神,这次油价补贴对象为: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根据全国渔船数据库进行逐船对照审核,养殖渔民(企业)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养殖证及渔业船舶证书,并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下列渔船(详见附件)已符合补贴条件,属这次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对象,现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对未列入此次公示的渔船,请各位渔船经营者尽快到所在村委会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和证件,以确保此次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此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电话:0596—65227046568682附件:2015年中央财政海洋捕捞渔船油价补助船名册第六批次漳州市龙海区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4月1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