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5号)和《福建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方案(2021-2025年)》、《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漳农通〔2022〕27号),2022年继续开展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要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符合《福建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方案(2021-2025年)》中的创建标准,二、指标分配2022年示范场创建指标2家,申报2022年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的养殖场需为2021年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各地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县级组织省级示范创建场初验收,省级组织国家级示范创建场及复验场的现场验收,省级报送国家级示范创建场申请材料、现场考核验收结果、复验场审核意见,市级报送省级示范创建场申请材料、现场考核验收结果(纸质及电子版),省农业农村厅按程序公示2022年度省级以上示范场名单,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级示范场名单后,附件:1.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2.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漳浦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