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规范地方储备粮承储行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地方储备粮承储单位选定管理暂行办法》(鲁粮发〔2021〕2号)要求,按照企业自查、市发展改革委核查初选、企业整改、第三方评审选定等程序,现将市级地方储备粮(含储备油)承储单位选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2年4月19日—2022年4月24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处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个人反映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2-85916724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1801室邮政编码:266071电子邮箱:fgwlscbc@qd.shandong.cn附件:青岛市市级地方储备粮承储单位选定评审结果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