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基金会管理的意见》,在规范登记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创新捐赠方式、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业务监管等方面,支持开展服务教育的公益慈善活动,《意见》鼓励支持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发起设立教育基金会,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教育领域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要求教育基金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落实理事会民主决策、监事或监事会依法监督制度,督促教育基金会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不得接受带有商业行为、广告宣传以及违背教育规律、违背社会公德的捐赠,《意见》还提出要创新捐赠方式,为爱心人士就近就便参加公益慈善活动创造条件,教育基金会要落实慈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履行慈善监管,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应协助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对教育基金会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