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12日湖州市工程领域企业技能人才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能贡献、工匠精神,综合运用面试答辩、业绩评审等多种方式评价技能人才,第四条按照本评价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的,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不满3年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第七条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第八条申报人员系申报单位在职在岗的技能人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公示,即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评审对象进行面试、审议申报材料的业绩,并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面试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工作业绩、标准、专利等均应为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后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