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福鼎沙埕湾城乡融合绿色发展项目规划路三工程安置补偿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因我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被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现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告知书,公告如下:一、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鼎政规〔2023〕3号)的规定,各地类系数分别为耕地1.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文件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前岐镇人民政府办理新旧标准差额部分补偿登记,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出听证申请,其他事项仍按原《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63号)继续执行,福鼎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