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福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告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因我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被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林地2.1490公顷,林地0.5029公顷,林地1.0407公顷,林地3.6871公顷,其中:林地0.3195公顷,其中:林地0.2928公顷,一、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鼎政规〔2023〕3号)的规定,建设用地1.0,应持原签订协议、不动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福鼎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