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白琳万成物流仓储及配套码头项目二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41号),结合我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被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现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告知书,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白琳万成物流仓储及配套码头项目二期,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白琳万成物流仓储及配套码头项目二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类调整情况拟征收白琳镇沿州村集体土地2.9202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沿州村1.8428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鼎政规〔2023〕3号)的规定,白琳镇沿州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原来63万元/公顷调整为64.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文件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六、其他事项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其他事项仍按原《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41号)执行福鼎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