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川新府〔2024〕11号关于印发《川沙新镇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社区,各居民区:现将《川沙新镇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居委会经费使用应自觉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居委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列入居务公开范畴,二、保障范围本实施意见经费保障范围包括公用经费、自治工作经费两部分由镇级财力保障,三、保障标准居委会工作经费根据其管辖户数规模核定,内容应包括工作经费的总量、主要用途、重点项目的支出安排等,自治工作经费年度计划要合理安排治理类项目经费与服务类活动经费,六、自治工作经费的项目化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层面:负责指导居委会自治工作开展,居委会具体负责开展居民区自治工作,对属于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日常工作且有财力保障的内容不列入自治金项目,为了提升社区、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等不同主体进行项目化管理、开展自治的能力,指导居委会编制年度工作经费计划,附件:川沙新镇居民区自治金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相关附件:川沙新镇居民区自治金项目管理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