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入驻西湖区商务楼宇的企业,前三年按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部分(个人经济贡献部分除外)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50%的标准(个人经济贡献部分除外)给予奖励,按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的50%给予奖励,自持部分楼宇新入驻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及原区内企业)区级经济贡献总和达500万元(含)以上的,对楼宇投资主体按其自持部分新入驻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个人经济贡献部分除外),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栋楼宇年度区级经济贡献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5%给予奖励,对单栋商务楼宇年度区级经济贡献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0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楼宇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分别给予楼宇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每引进一家企业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一次性补贴运营机构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