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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重大项目联合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都区人民政府 | 2024-01-20
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扬州市江都区重大项目联合评审实施办法》已经第23次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二、评审范围1.拟正式签约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外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产业发展类、科技创新类、民生工程类、生态环保类、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产业发展类、科技创新类、民生工程类、生态环保类、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产业发展类、科技创新类、民生工程类、生态环保类、基础设施类项目,3.拟申报季度计划开工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产业发展类、科技创新类、民生工程类、生态环保类、基础设施类项目(第四季度总投资为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报单位(各镇、各重点园区、区各相关部门)将拟申报联合评审重大项目的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等材料,分别转至各相关联合评审成员单位进行研究预审,各相关联合评审小组成员单位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预审意见(附件2),相关联合评审小组成员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参会,相关联合评审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人员通过问询、交流互动等方式了解项目情况并发表意见,项目评审专班工作人员整理各相关联合评审小组成员单位意见,项目评审专班将会议纪要报联合评审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阅签发,各项目申报单位、各联合评审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参与,附件:1.江都区重大项目联合评审申请表2.江都区重大项目联合评审初审意见表3.江都区重大项目联合评审意见书4.江都区重大项目联合评审会议纪要(模板)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8日印发附件1:江都区重大项目联合评审申请表申请时间:项目名称产业类别投资主体简介(可另附附件)项目情况简介(包括总投资、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拟选址位置、主要产品、生产工艺、设备购置、计划产能、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可另附附件)项目申报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2:江都区重大项目联合评审初审意见表项目名称产业类别投资主体项目情况简介(包括总投资、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拟选址位置、主要产品、生产工艺、设备购置、计划产能、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评审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3:江都区重大项目联合评审意见书项目名称:投资主体:项目申报单位:联合评审时间:联合评审意见:1、产业政策方面2、土地方面3、规划方面4、环保方面5、能源消耗方面6、其他方面参加评审人员签字:评审意见整理人:附件4:江都区重大项目联合评审会议纪要(模板)项目名称:评审地点:评审时间:评审单位:评审意见:评审结果:(通过、修改完善、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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