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纳府地布〔2024〕3号2023年9月25日纳溪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泸州市2023年第4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泸纳府布〔2023〕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批次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调整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新屋基村第7村民小组和梅岭村第17、18村民小组,二、土地现状土地现状详见泸州市2023年第4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场调查结果(附件1),三、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执行,四、安置对象和方式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3年第4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如对本补充公告、前期土地现状调查、补偿标准和征地协议等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提出异议,其他事项仍按原公告《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3年第4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泸纳府布〔2023〕31号)》继续执行,附件:1.泸州市2023年第4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场调查结果2.泸州市2023年第4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2024年1月20日附件1泸州市2023年第4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被征收单位名称总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区镇村组小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纳溪区护国镇新屋基村71.10111.10110.84260.2585大渡口镇凤凰湖村332.37812.3682.01280.35520.0101护国镇梅岭村171.57631.57630.78960.11920.6675护国镇梅岭村180.03510.03510.02500.00570.0044合计5.09065.08053.67000.1249001.28560.0101附件2泸州市2023年第4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大渡口镇酒文化展示接待中心梅岭游客接待中心项目护国陈醋加工厂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