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基层单位(东台镇、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的基层单位除外)连续就业(缴纳保险)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7-12月份期满的在下年申请),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填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以下简称“拨付申请表”),下列材料需原件扫描制作成文件上传到学费补偿资助系统中,(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原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复印件,凭身份证到银行打印工资流水,(4)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连续就业36个月期间)原件及五个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截止2022年6月社保费缴纳满36个月的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6)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服务期未满36个月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请符合学费补偿的大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加入“东台市学费补偿资格申请群(747567342)或东台市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群”工作群(757453487),学费补偿如有新的政策将及时公布在工作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