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请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4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江苏省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网站(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写上报并打印《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提醒:网上申请的对象需用本人身份证号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2022年6月之前在我市基层(东台镇、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西溪景区的基层单位除外)就业的大学生,(3)就业单位变更的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大学生(需在变动后3个月内申请),二类是资金拨付申请在我市基层工作满36个月申请补偿拨付的大学生(以前年度就业未补偿结束的大学生),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6月1日至6月20日,(一)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初步确定补偿资格后打印《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保存,在我市基层单位(东台镇、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西溪景区的基层单位除外)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7-12月份期满的在下年申请),有关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备验):(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原件,(4)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连续就业36个月期间)原件及五个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6)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服务期未满36个月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