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数字办)5.数字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工程,(责任部门:省工信厅、科技厅、数字办)8.产业集群培育工程,(责任部门: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9.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提升工程,(责任部门:省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商务厅)(四)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培育行动10.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责任部门:省工信厅、数字办)11.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工程,(责任部门:省工信厅、数字办)12.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程,(责任部门:省工信厅、数字办、人社厅、教育厅)(五)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行动13.数据质量提升工程,不断提升数据质量(责任部门:省数字办、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省大数据公司)(六)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行动16.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程,(责任部门:省数字办牵头)19.数字经济新型组织模式培育工程,(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人社厅、商务厅、数字办)20.社会服务数字化提升工程,(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数字办)27.数字经济安全体系提升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