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可用浙江省政府服务网法人账户在“企业研发服务在线(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登录,2022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三批认定,注册成功的企业网上填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1),慈溪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至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上报省科技厅备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清单,三、有关要求(一)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二)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主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政策和申报流程详见《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三)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市企业创新载体培育的新动能,将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结合,联系人:虞昊联系电话:0574-89591360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docx附件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报送操作指南.doc慈溪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