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澄迈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细则》已经澄迈县人民政府十六届第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澄迈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细则第一条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科函〔2021〕203号)、《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9号)等精神,第二条澄迈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科函〔2021〕203号)要求,且被省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工信科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企业名单,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标准,按照《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科函〔2021〕203号)和《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9号)规定执行,第五条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前两个年度研发经费增量计算时,每年度只计算企业自有研发经费部分(即研发经费总额扣除当年财政对该企业研发奖励经费),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一)申请资金当年企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并拟定支持企业专项资金计划,附件: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操作流程申请澄迈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