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44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度赴我市基层就业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通告如下:一、学费补偿对象及范围申请学费补偿的高校应届(2021年)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者除外)毕业并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3.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我市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且缴纳社会保险)并实际到岗就业,4.在我市基层单位(东台镇、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的基层单位除外)连续工作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二、学费补偿资格申请1.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于2022年6月底之前在我市基层单位(东台镇、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西溪景区的基层单位除外)就业,2021年6月底前在我市基层单位(东台镇、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西溪景区的基层单位除外)就业,3.就业单位变更的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大学生(需在变动后3个月内申请),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注册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材料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申请人员需在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网上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定学费补偿资格的,三、学费补偿拨付申请2017-2018年度已确定学费补偿资格且符合领取未领取学费补偿的人员、就业单位变更的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拨付条件的大学生,于2022年6月底在基层岗位就业(缴纳保险)满36个月的人员(7-12月份期满的在下年申请),四、学费补偿审核时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6月1日至6月20日在教育局(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厦)502室进行审核,附件:1.赴我市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流程2.2021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所需材料及相关说明3.到2022年6月在基层就业满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报材料说明东台市教育局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