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晋中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晋中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22日晋中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晋中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三条晋中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驻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我市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第八条依托单位是晋中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三)配合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和主管部门对晋中市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监督工作,合作单位自有设备中可用于晋中市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活动的设备,依托单位能保证晋中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晋中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第十三条依托单位根据立项建设通知填报《晋中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第十四条晋中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1年,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1/3、同一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3个以上(含)晋中市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晋中市重点实验室要加强对科研、教学单位的开放,第三十四条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对晋中市重点实验室的整体建设与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晋中市重点实验室机构与条件建设、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第三十八条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晋中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