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入选文旅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列入省、市级以上乡村旅游“五创”行动的示范村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度假区、特色文化街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各类文旅集聚区,对入选省级文旅市集品牌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分别给予开发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新评为浙江旅游美食工匠、大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0.2万元奖励,《岱山县旅游品质提升奖励实施细则》(岱旅管委〔2019〕1号)、《岱山县支持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岱旅管委〔2020〕3号)、《岱山县民宿产业财政贴息补助实施办法》(岱文广旅体〔2022〕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