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晋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晋中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22日晋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第三条晋中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市直有关部门、驻地高校、县(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是晋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目标:落实自主创新战略,第三章市级孵化器认定第八条晋中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第九条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申报主体,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500个(科技企业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10家以上,第四章孵化器管理第十三条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就孵化服务功能、投入资金、提供就业岗位数量、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累计毕业企业数量等信息向主管部门提交《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报表,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把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作为创新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第十七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围绕大学生的创业就业工作,第十八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加强科技创业服务品牌建设,第二十条晋中市科学技术局每3年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审核与评估,晋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