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晋中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22日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已批准建设或运行的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考核、评估与监督,(三)协调解决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协助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对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开展考核、评估、监督等工作,第六条依托单位是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解决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三)配合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和主管部门对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考核、评估、监督工作,第八条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建设条件有:(一)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由在晋中注册的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联合申报,牵头单位为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依托单位能保证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用于申报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同领域的研发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第五章考核评估第十九条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一条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对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整体建设与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