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教指〔2023〕266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3〕1153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01万元,收入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7文化体育与传媒”相关科目,各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本级单位列“50601资本性支出”“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本级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10资本性支出”和“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科目,二、一般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市、区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实施标准,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宣传、文化、广电和体育等部门,实施全民阅读工程、文化惠民活动和支持公共文化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完善设备设施条件等支出,戏曲公益性演出(戏曲进乡村)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每场演出按补助5000元核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非国博物馆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各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附件:调整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长春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8日文档附件:2663教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