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符合实际,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71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2023〕-596),现将我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进行公示,因省政府时间要求比较紧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规定,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7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叙州区人民政府网提出意见,2.信函邮寄: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邮编:6446003.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383716617@qq.com联系人:张凯杰联系电话:0831-8030978附件:叙州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