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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重点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汉滨区人民政府 | 2023-12-28
第二章项目谋划、策划包装第四条重点谋划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投资走向,经行业主管部门(镇办)初步筛选、评审论证、择优上报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由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综合平衡后纳入总储备库,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镇办)根据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提出的具体要求,第七条各行业主管部门(镇办)应当向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上报申请进入储备库项目的基本信息材料,经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商区级有关部门审核后退回上一阶段,对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项目策划包装、谋划储备、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镇办),第十三条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会同各镇(办)和区级有关部门落实区级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统筹推进、综合协调、调度分析、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本领域重点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入库、审核把关、前期推进、调度协调、督导服务等工作,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牵头负责区级重点项目全周期信息化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一)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梳理汇总本行业、本区域重点项目在谋划实施、开工建设、达产达效、手续办理、要素保障、稳岗用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需市级以上部门协调解决有关事项报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汇总后按程序上报,(四)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定期将区级重点项目问题事项解决情况向区政府专题报告,围绕区级重点项目手续办理、要素保障、配套服务等工作情况,第二十九条各镇办和区级部门要强化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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